佳木斯职业学院档案毕业证遗失补领方法:
一、学院提供利用档案的方式有:查阅、摘录、复制、借阅、电话及信函查询等。凡利用室藏档案,均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相应利用手续,填写《档案利用登记表》。
二、利用开放范围的档案、个人查阅本人学籍成绩者,凭本人合法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等)或单位介绍信,即可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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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利用室藏未开放档案,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,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,方可利用。
四、利用档案一般只限在本室查阅和复制。如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,须经档案负责人同意,并办理借出手续。借出档案应及时归还,一般不得超过一周。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,应向档案人员说明情况,并办理续借手续
五、基建档案确需借出利用的,须经职能部门同意,并有领导签署的意见,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,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,限期归还。。
六、利用者利用档案时,应严格遵守档案室的有关规定。不得损毁、丢失、抽取、涂改、伪造或擅自抄录、复制和公布档案,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七、本室负责档案的复制(复印、扫描、拍照),。一般档案的复制,需工作人员同意,重要的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。
八、对于重要、珍贵的档案,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。如特殊需要,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。
九、对查阅完毕的档案,工作人员须认真清点,检查无误后方可签收。利用者应按要求填写《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》。